中华民国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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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民国约法,又名“袁记约法”,是指民国三年(1914)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“临时宪法”。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“中华帝国”时被废弃,后一直未再恢复。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,由于国会起草的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仍采用议会内阁制,袁世凯认为对总统和国务院束缚过大,不能实现独裁野心,便下令解散国会,决定由其亲信组成的“中央政治会议”代替国会行使立法权,制定新约法,于1914年5月1日颁布。约法分10章,68条。主要内容为: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,大总统为国家元首,总揽统治权;除拥有一般元首享有的职权外,在制定官制、宣战、媾和、缔结条约等方面无须征得国会同意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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