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公法
国际公法的意思
1.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。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、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。当前国际公法主要有:领土法、海洋法、国际环境法、国际人权法、条约法、外层空间法、战争法等。通常简称国际法。
例句:
在国际公法的框架下,各国必须尊重彼此的主权和领土完整。
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'西藏问题'修正案违反了国际公法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。
含义解释
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。其主要特点是:主体(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)是国家而不是个人;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、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;没有象国内法那样的统一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,而是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、修改和执行。通常简称国际法,旧称万国公法。
国际法律科由国际法律专员掌理,负责就国际公法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。
古文寓意:
且认为国际公法上之交战团,绝不横加干涉,故革命军气焰日张。
——近代·陆保璇·《《满清兴亡史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