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实法
含义解释
宋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。
手实法作为宋神宗时期的一项政策,要求民众自报田地财产,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。
古文寓意:
时免役出钱或未均,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。其法:官为定立田产中价,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,随价自占,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,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。非用器、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,有实,以三分之一充赏。将造簿,预具式示民,令依式为状,县受而籍之。
——元·脱脱等·《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五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