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外法权
治外法权的意思
1. 指有特定身份的外国人,如外交官、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、联合国官员等所享有的不受所在国管辖的特权。
例句:
在那个特殊的时代,外国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治外法权,使中国的主权遭受了严重侵害。
由于治外法权的存在,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时,往往可以逃避中国法律的制裁,这极大地削弱了中国的司法权威。
网友科普
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,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。 例如,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。 在这种情况下,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,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。
含义解释
指外交官、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(如联合国所属官员),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,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、不受当地法院审判、不服役、不纳捐税等。一国的军舰、军队根据有关协议,通过他国国境时,也享有这种权利。
该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治外法权行为,致力于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。
古文寓意:
南洋批问有二……蔡答云,既经驱逐,自不能有租界内财产上之权利,至各国能否照办理,则我国现无治外法权,外人应如何定罪,我国无权干涉等云。
——近代·汪康年·《《汪康年师友书札·魏勖十三》》
各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,什么驻军权、领事裁判权、治外法权等,那一个帝国主义废除了呢?
——当代·佚名·《《新华月报》1950年第1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