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总制钱
含义解释
“经制钱”和“总制钱”的并称,宋代的附加杂税。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,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,加征卖酒、典卖田宅的牙税,常赋外的头子钱,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,称经制钱。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,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,称总制钱。亦省作“經總錢”、“經總”。参阅宋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七、《文献通考·征榷六》。
在古代财政制度中,经总制钱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。
古文寓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