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光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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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光悌(1747-1812年),字汝恭,号兰畦,清朝安徽英山(今属湖北黄冈)人。乾隆年间进士,官至刑部尚书。乾隆三十三年中举,次年(1769年)授内阁中书,四十五年(1780年)成进士,补宗人府主事,转刑部员外郎、郎中。历升光禄寺少卿、内阁侍读学士,外任山东按察使、布政使,内擢刑部侍郎。嘉庆年间,金光悌主审和珅贪污案,拒绝贿赂,终使和珅伏法,因此被称“清代包公”。后授江西巡抚,嘉庆十四年(1809年)擢刑部尚书,主持刑部二十余年。但其晚年被指擅专刑部,徇私枉法,经手案件冤狱众多,引发朝臣弹劾与民怨。嘉庆十七年(1812年)卒于任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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